全市基层法院
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度全市法院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省法院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方式及考核范围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由长春中院根据省高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参照省高院考核中院模式对辖区15家基层法院进行考核,省高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验收。基层法院年度考核结果经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申请发放省直部门年度绩效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指标及任务分工
2023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业务工作“精品计划”两部分构成,共分为四方面、14个考核指标,总体分值为“115+ N”分,其中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00分,包括全面从严治党(20分)、全面从严治院(10分)、年度业务指标(70分);“精品计划”评选15分。N为加、减分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减分不设限。
(一)全面从严治党(20分)。下设两项考核指标:
1.队伍素质提升工程(15分)下设9项考核指标,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想铸魂行动、强基固本行动、头雁领航行动、实施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行动、优秀人才储备行动、全员分类赋能行动、多岗位交流锻炼行动、激励关爱行动。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宣教处、干部处、研究室、审管办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分)下设10项考核指标,包括“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5+N”内部责任体系、廉政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廉政投诉办结率、执行“三个规定”等考核指标。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督察室
(二)全面从严治院(10分)。下设两项考核指标:
3.审判管理(5分)下设6项考核指标,包括人均办案数、诉讼案件平均办理天数、民事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民事超三年未结破产案件占比率、院庭长实际监管率、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审管办、破产庭
4.政务管理(5分)下设8项考核指标,包括开展“标准化建设年”工作、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请示报告、代表委员、档案工作、部门预算支出及经费管理、经费申报。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办公室、行政装备处、干部处
(三)年度业务指标(70分)。下设九项考核指标:
5.审判绩效考核(28分)考核标准为《全市基层法院2023年度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详见附件2),总分值100分,所得分值按28分进行折算。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审管办
6.执行绩效考核(10分)考核标准为《全市基层法院2023年度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3),总分值100分,所得分值按10分进行折算。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执行指挥中心
7.诉源治理(11分)下设3项考核指标,包括一站式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涉诉信访工作。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立案庭、信访一处
8.优化营商法治环境(5分)考核标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满分5分。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审管办、宣教处及立案、审判、执行各个业务部门
9.新闻舆论工作(5分)下设10项考核指标,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省直主流平面媒体宣传、中省直广播电视媒体宣传、中省直主流网络媒体宣传、加强深度报道、提升自媒体影响力、司法公开、素材报送、网络阅评、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宣教处、办公室
10.智慧法院转型升级(5分)下设6项考核指标,包括数据质量、网络安全、移动办案、融合法庭建设、运维管理中心建设、视频会议保障工作。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办公室、审管办
11.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1分)下设建立长效机制、领导机关召开会议、建立案件台账等考核指标。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审监一庭
1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2分)考核标准为《2023年全市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考评细则》,下设7项考核指标,包括组织保障、案件质效、案件执行、社会治理、普法宣传、预留项目、精品工程。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刑二庭
13.法庭建设(3分)下设2项考核指标,包括持续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和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应用。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民二庭
(四)业务工作“精品计划”(15分)考核标准为《全市基层法院2023年度业务工作“精品计划”考核标准》(详见附件4),考核内容包括7项:司法改革、司法研究、审判案例、司法建议、裁判文书、庭审、新闻宣传。考核总分值15分。
中院考核成员部门:研究室及各业务部门
绩效考核加减分项目。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减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减分。单项加分项目不超过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设限。同一项内容符合多项加、减分条件的,不重复累计计算,均按对应的最高标准加减分。
以上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工详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由长春中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贵利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缃凡,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策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干部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市中院相关职能部门为考核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内容的计分、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
依据《全市基层法院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省高院关于半年跟踪绩效考评及年终绩效考评的通知要求,市中院分别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法院系统半年、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依据、考核时间和步骤、各考核成员部门职责分工、考核档次拟定等内容,通知各基层法院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各考核成员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单项考核指标进行实地考核或书面审核打分。
(二)日常考核
长春中院各绩效考核成员部门按季度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撰写报告,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季度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的具体情况,中院下一步推动计划及计划完成时限等。各考核成员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报告报送至政治部干部处。
(三)自我评估
各基层法院要针对上半年和全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自我评估报告。自我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半年和全年自我评估报告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送市中院政治部干部处。
基层法院在年终考核时要将本院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含审委会专职委员、其他副院级领导)述责述廉述效报告报送市中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情况、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述效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三个规定”、意识形态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
(四)半年跟踪考核
根据长春中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署,牵头部门协调本院各考核职能部门,于7月份对各基层法院进行半年跟踪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基层法院应在6月底之前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计划下半年完成、但上半年应启动或应有进展的工作。在考核结束后,各考核职能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进行汇总后将结果报送省高院。
(五)年终考核
基层法院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由长春中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本院各考核职能部门,采取实地考核或书面审核方式进行。长春中院绩效考核牵头部门收集各基层法院的自我评估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效报告,汇总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指标考核得分、工作绩效加减分项目得分,调研总结考核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对各基层法院作出考核评价。实地考核主要由各考核职能部门选派的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基层法院考核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审核打分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系统提取的数据、日常跟踪督导掌握的情况以及各基层法院报送的数据材料,对承担的单项考核指标审核打分。
(六)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及反馈
市中院政治部干部处在上述考核基础上,综合考核对象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精品计划”得分,按照既定比例,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提出档次评定建议,提请省高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将年度考核档次审定结果反馈给各基层法院。全市基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以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为准,其中,优秀档次不超过参评对象的30%,达标和不达标档次原则上不低于参评对象的10%。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法院应当成立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基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院党组负总责、院长亲自抓的绩效考核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谋划部署、调度督导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分解、落实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指标的过程管控;规范日常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客观真实数据材料;杜绝为应付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统筹调度院内各项工作,根据市中院通知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强化融合促发展,提升工作现代化水平。各基层法院要认真落实《徐家新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徐家新院在全省法院2023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通报会上的讲话》《2023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确定各项工作任务,围绕“5511”工作总思路和“1313”工作总体布局,坚持发挥法院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相融并重、执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审判效率与审判效益并重,统筹推进平安吉林建设和法治吉林建设。要强化协同促进、融合发展,有效推进司法改革纵深发展、推进精品计划取得实效、推进智慧法院转型升级,确保及时全面、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推进实施“精品战略”,加强创新驱动。各基层法院要将持续实施“精品战略”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司法研究、审判案例、裁判文书、庭审”等工作任务,完善业务工作“精品计划”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力度,将业务工作经验、司法研究论文等在国家或省市级媒体、内部刊物上刊发情况,作为年终“精品计划”绩效考核迎检的重要任务;积极借鉴《省法院机关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业绩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确定的考核模式,将征文、案例、庭审、裁判文书等业务工作项目在国家或省市级相关评选表彰获奖情况,以及实现调研成果有效转化、司法建议被采纳并推动地方行政机关出台制度文件、司法建议被采纳后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的,相关工作成果同法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加分且折抵办案数量,作为法官遴选、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院要积极引导法官干警树立精品意识,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精品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制定完善相应激励政策,推动全市法院形成通过法官个人“精品计划”成果撬动法院整体工作的良好态势。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扎实做好人才工作。各院要围绕提高干警“七种能力”,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抓实建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通过提高干警学习研究能力,培育研究型、专家型法官,提升法院队伍气质和内涵;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素质培养体系、知事识人体系、选拔任用体系、从严管理体系和正向激励体系,培育各类优秀司法人才;健全完善法官培养选任、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法官后备力量培养培育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及后备力量队伍;结合四级法院审级功能定位改革,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着力解决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结构断层等突出问题,有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五)坚持“三化标准”,提升绩效考核综合效能。各院要巩固深化“加强管理年”成果,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年”,以“系统化”“常态化”“现代化”标准来统筹各项重点工作之间的协同性、常效性和创新性;加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统筹推进和协调发展,既包括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司法改革、智慧法院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协调推进,也包括把法院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大局等外部协调工作;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科技赋能,加强创新型法院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坚持强基导向,聚焦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互相借鉴,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工作氛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4 14: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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