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梁琳琳法官主审的吉林鑫佳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吉0192民初693号],于2018年11月6日调解结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了自愿加入原则,为原、被告双方尽快达成合理的调解意见想办法,因长春中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在法官积极做工作的前提下,被告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申请追加长春中设投资有限公司,后吉林鑫佳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为了调解后吉林鑫佳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程款,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的资金运行和正常发展,在主审法官梁琳琳的调解下,被告中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占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加入本案诉讼,同意偿还欠付工程款。双方在2018年11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王占江并于当天向吉林省鑫佳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款120万元,剩余工程款双方约定2019年3月20日之前付清。该案中,自愿加入原则与实际审判工作的有效结合及时解决了民营企业的难题,解决了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后执行难的问题。法院促成被告中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占江的加入,使吉林鑫佳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拿到被拖欠的数额较大工程款,法院为民营企业资金运行、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该案的工作做法为:查清案件事实、疏通案件脉络,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抓住案件关键,充分有效的利用法律,积极给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该案的工作亮点为:自愿加入原则的运用(法院促成被告中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占江的加入,使吉林鑫佳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拿到被拖欠的数额较大工程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2-05 13: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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