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鹏:
本院受理尹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尹露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3000元)。二、驳回原告尹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9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郑鹏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10-23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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