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滨:
本院受理原王白莉诉被告李滨、第三人张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3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9-11 14:27:4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