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百于:
原告赵爱民诉被告于海龙、第三人刘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周 翠 电话:0431-81506615
邮寄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298号
邮政编码:130011
案号:(2023)吉0192民初2719号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4-02-29 1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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