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准确地址确认书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送达信息确认书
案号 | |||||
案由 | |||||
告
知
事
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 切的送达地址及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电话语音通知、电话短信通知、微信通知、邮箱通知、 传真等); 2.确认的送达地址及电子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 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及电子送达方式; 4. 4.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収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之日。 5.本数据信息,当事人均需完整填写,不得漏填; 6.当事人为个人的,电话需有效且实名的手机号码。 | ||||
送
达
地
址 | 当 事 人 | ||||
现住所地 | |||||
有效且实名的手机号码 | 邮 编 | ||||
电子送达方式 | 1.微 信 号 | ||||
2.电子邮箱 | |||||
3.传 真 号 (单位当事人) | |||||
代理人送达地址 | |||||
当 事 人 填 写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是( ) 否( ) | ||||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是( ) 否( ) |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59:3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