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紧跟上级法院改革步伐,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保持与全地区改革同步,现汇报如下:
1、内设机构改革
我院设审判管理办公室,由一名员额法官任主任,兼顾办案,并指派1名行政人员专职承担审判管理的日常信息检索和管理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案件审理流程、质量和效率的管理。
同时,我院审判委员会吸纳了多名一线员额法官参加,并调整审委会工作重心由个案研究转为类型案件研究。院庭长、审委会也下放审判权限,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裁判案件,一般案件不再由院庭长审批。
按照审判工作要求,1个审判团队由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组成较为合理,但我院基本没有法官助理,目前一线办案人员办案数量多的配备2名书记员,办案数量少的配备1名书记员,一些起草判决文书等工作书记员无法胜任,审判员工作压力尚无法有效分散。另外,上级法院要求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我院未能构建,原因在于员额法官数量少,而案件类型多。
2、监督管理机制
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审判态势分析报告,提醒全院关注审判进展,同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提醒、催办可能拖延的审判工作,个别案件进入预警范围则交由主管院长甚至院长亲自督办。
3、领导干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因我院发回重审、再审案件较少,到目前为止,我院院领导按系统分案承办的大多为一般民、刑案件,只有少数为此类案件。
4、绩效考核办法
我院参照长春中院拟定的《法官审判质效考评办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庭审评查、案件评查、文书评查等方面,稍作调整,制定了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法官质效考评标准,主要通过对办案法官的结案效率、办案质量、审限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对法官进行质效评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1 15: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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