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情况
行政审判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对于依法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自四个方面:
一是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的“民告官”模式就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人民群众在行政审判中居于劣势的初步印象,那么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就成为改变这一现状迈出的第一步。
二是从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到保障“合法权益”。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同时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环境资源、社会救济等其他合法权益。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不断加强对产权的保护力度,对涉及公民重大财产权益的征收、征用作出规定,并且积极适应人权司法保障新要求,将行政诉权扩大到涉“合法权益”的广泛范围。
三是从“行政相对人”到 “利害关系人”。伴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制约、公民权利的扩展与觉醒,不断拓宽原告资格范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从行政相对人到利害关系人再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的演进过程。
四是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控制和监督,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打赢了官司的人权利能够得以实现。
按照省政府与省高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解决行政争议遵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坚持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机制,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2022年1月1日启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案件办理系统后,坚持以“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目的把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本院联合区检察院已成功化解3件行政纠纷,案件涉及区交警队、区公安局及区拆迁中心。特别说明一点,2020年及2022年至今,全区涉及区交警队行政案件共三件,全部撤诉及诉前调解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主要亮点在于行政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进一步落实。同时也积极及时做好行政诉前调机制的落实反馈,将行政诉前调解真正落实到行政审判工作中去。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性职权,从根源上避免行政争议案件的出现。
我院坚持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的工作机制,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减轻群众诉累,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途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31 1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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