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构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执行局。

主要职责: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中涉及的财产部分;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